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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鏈附件卸扣的安全使用規范
一、錨鏈附件卸扣的安全使用規范
操作人員在受到培訓后方可使用錨鏈附件卸扣。
作業前,檢查所有錨鏈附件卸扣型號是否匹配,連接處是否牢固、可靠。
禁止使用螺栓或者金屬棒代替銷軸。
起吊過程中不允許有較大的沖擊與碰撞。
銷軸在承吊孔中應轉動靈活,不允許有卡阻現象。
錨鏈附件卸扣本體不能承受橫向彎矩作用既承載力應在本體平面內。
在本體平面內承載力存在不同角度時,錨鏈附件卸扣的最大工作載荷也有所調整。
以錨鏈附件卸扣承載的兩腿鎖具間的最大夾角不得大于120°。
錨鏈附件卸扣要正確的支撐著載荷,即作用力要沿著錨鏈附件卸扣的中心線的軸線上。避免彎曲,不穩定的載荷,更不可以過載。
避免錨鏈附件卸扣的偏心載荷。
錨鏈附件卸扣在與鋼絲繩鎖具配套作為捆綁鎖具使用時,錨鏈附件卸扣的橫銷部分應與鋼絲繩鎖具的鎖眼進行連接,以免在鎖具提升時,鋼絲繩與錨鏈附件卸扣發生摩擦,造成橫銷轉動,導致橫銷與扣體脫離。
錨鏈附件卸扣橫銷必須插上開口銷。
二、錨鏈附件卸扣的安全系數
錨鏈附件卸扣的安全系數是指保證錨鏈附件卸扣安全使用的錨鏈附件卸扣變形系數以及錨鏈附件卸扣的破斷系數。
錨鏈附件卸扣的安全系數是由極限工作載荷除以額度工作載荷計算出來的,極限工作載荷就是產品本身所能承受的最大載荷,額度工作載荷就是產品在一般使用時所允許加載的最大載荷。
安全系數通常是用比值的形式來表示的,例如5:1。從理論上講,錨鏈附件卸扣產品的變形系數最小為2.2:1,錨鏈附件卸扣產品的破斷系數最小為4:1。
三、錨鏈附件卸扣的實驗
1、應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紋、銳邊和過燒等缺陷,對可疑區域可用放大鏡等手段進行復查。
2、錨鏈附件卸扣以二倍安全負荷作為試驗載荷進行試驗。軸銷不得有永久變形,,且在擰松后可自由轉動。扣體長度尺寸的增量不得超過0.25%或0.5mm.
3、錨鏈附件卸扣可進行抽樣可靠性試驗。載荷為二倍試驗載荷。錨鏈附件卸扣不得出現斷裂或使錨鏈附件卸扣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
4、現用錨鏈附件卸扣的安全負荷均以M(4)級核準。
5、在扣體上應標上強度級、安全負荷等標記。
四、錨鏈附件卸扣的其他使用注意事項
1、錨鏈附件卸扣必須是鍛造的,一般用20號鋼鍛造后經過熱處理而制成的,以便消除殘余應力和增加其韌性,不得使用鑄造和補焊的錨鏈附件卸扣。
2、使用時不得超過規定的載荷,應使用銷軸與扣頂受力,不能側向(橫向)受力,橫向使用會造成扣體變形。
3、在吊物起吊時應使扣頂在上橫銷在下,使繩扣受力后壓緊銷軸,銷軸因受力在銷孔中產生摩擦力,使銷軸不易脫出。
4、不得從高處往下拋擲錨鏈附件卸扣,以防止錨鏈附件卸扣落地碰撞而變形和內部產生損傷及裂紋。
5、表面光滑,不允許有裂紋、重皮、過燒、刻劃、變形、飛邊和銳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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